第一届第二次理事扩大会议报告
广东省甲中慈善基金会
第一届第二次理事扩大会议报告
各位理事、监事、同学们:大家新年好!
今天,我们在母校召开广东省甲中慈善基金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扩大会,更富有特别的意义。应到会理事20位,今天到会 位,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会议的决议均具法律责任。
现在,让我代表理事会向大家作报告。
内容分二大部分:一是2010年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二是2011年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一、2010年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
(1).基本情况:
基金会于2009年11月19日正式批准成立,2010年5月23日于深圳马可波罗酒店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理事扩大会议,于2010年6月8日正式挂牌,基金会正式启动工作。
一年来,在理事会、监事会和83届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尤其是在李振钳、江文填等同学的热心大力支持下,基金会的工作初见成效。无论是从基金的管理和投放,还是费用开支上,我们都严格遵照基金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慈善管理机构法规,严格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执行理事会决议,一步一个脚印,认真扎实工作,摸着石头过河,开启了基金会公益事业和社会责任的尝试,迈出了难能可贵的可喜可贺的第一步,展示了广东省甲中慈善基金会这一公益机构的诞生与生命力。
一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都得到广东省相关部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甘肃省甘南地区、中央民政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等各级领导的表彰。(2010年12月30日在由汪洋书记批示的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藏粤一家亲”的慈善晚会上,所颂发的八个大奖中,我们基金会获得了“援藏公益工程突出贡献奖”。)
(2)2010年基金管理和接受捐款以及公益情况:
①基金管理情况:
注册基金200万元、购工行理财产品100万元,年限一年;定期存款(工行)80万元,年限半年(2011年2月8日到期)
②接受捐款94.91万元;其李振钳90万元;胡建华5千元;郑则清5千元;刘昭塾1万元;范壮5千元;周素兰2千元;陈松南1万元;马昌鸿1.4千元;张梭1万元。
③公益投资情况:
资助玉林地震灾区20万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现场认捐;
资助玉树地震灾区建孤儿学校50万元;
资助甘南地区泥石流灾区20万元;
资助“三甲”、湖东、南塘等地区在甲子中学、甲秀中学就读高中的贫困生103人,42640万元;
资助甲子镇人民政府教师节表彰先进教师费用2万元。
以上总收入295.46万元,总付出276.28万元,帐户现金19.18万元。也就是说,现在基金会总基金199.18 万元,不含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利息,预计到2月8日,总基金可达203万元左右。
附说明:基金会办公费用及专职人员工资。
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决议:实行零费用开支。其开支第一年由理事江文填负责,包括办公楼的租金、水、电、管理费都由江文填理事负责。第二年由李振钳负责。
2、存在问题
(1)扩大影响,还不得力。比如说基金会是做什么的,做了什么,是否长久;
(2)部分理事的积极性还未真正发挥出来;
(3)基金的增值,工作波动,成效甚微;
(4)基金会设立的部门工作未能很好地各司其职。
以上这些主要问题,责任由我承担,并表示一定努力克服,逐一解决。
二、2011年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1.主要目标:坚定不移地执行基金会章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理事会决议;工作积极认真,稳步求实;落实基金会工作的战略定位——即先做好本地区的助教、扶贫等公益工作,福利一方,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
必须明确:基金会的运作原则是:自愿、公开、公益;基金会的非营利性包含二层意思:一是并不等于不赚钱,而是赚了钱不能实行分配;二是为了完成某一社会责任而存在,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存在;坚持、自信,大爱、无憾——累了的时候,回忆一下哪怕是极细微的一件好事,就会任心清净。
下面就本理事会要解决的问题,对本年度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提请理事会讨论、决议。
2.重点工作:
(1)基金投放:
200万的基金不能不增值,如何投资
(2)如何开展捐赠活动
①创会者原认捐作何打算;
②是否可以扩展到各届校友;
③其他捐赠活动等。
(3)本年度公益计划
①继续资助“三甲”、南墉、湖东等地区就读于甲子中学的高中贫困生:每年约10万元;
②资助三甲地区初中教学教研:每年约6万元;
③资助甲秀中学建一个多媒体教室:约7万元;
④甲子五所初中(一、二、三、四中、甲秀等)的安防设施:约18万元;
⑤资助李永生老师(二中)治病;
计划外的不定数的救灾扶贫,接受捐赠,按捐赠者意愿等的公益。
(4)基金会办公费用和专职人员工资等计划:5万元,其中:
①工资:炼凡 每月2000×12=2.4万元;
②出差费、办公费等约2.6万元。
(附说明:此项开支,基金会一定向捐赠者负责,厉行节约,不足由捐赠者补足,有余如数退还捐赠者)
报告到此结束,下面对本年度基金会工作计划,逐一提请会议讨论、决议。
谢谢大家!
理事长:朱文叶
201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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